商会管理

规范管理,协同运行,服务会员

商会管理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组织管理和运行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促进商会健康发展,依据《印度尼西亚杭州商会章程》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会总会、各分会及全体会员。

第二章 组织管理

第三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。

第四条 会长全面负责商会工作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

第五条 监事长及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、秘书处及财务进行监督,坚持公正履职、规范治会。

第六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执行理事大会、理事会决议。

第七条 法务部、外联部、青年部等专门工作部门在理事会领导下各司其职。

第八条 分会管理:

(一)分会在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重大事项须报总会审批或备案;

(二)分会推行会长轮值制,每月由一位副会长牵头组织活动,确保“月月有声音、事事有回应”,轮值情况定期报备总会;

(三)分会应建立会员联络站,摸排走访属地杭商企业,建立动态会员档案。

第三章 会议制度

第九条 本会会议包括:理事大会(会员大会)、会长办公会、理事会会议、专题会议等。

第十条 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;会长办公会、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。

第十一条 会议决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,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。

第四章 人事管理

第十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,大力培养年轻干部,推动领导班子年轻化。

第十三条 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,打破论资排辈、唯才是举,不拘一格选拔人才。

第十四条 推行“老带新”导师制,发挥资深侨领“传帮带”作用,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成长。

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“政治上有方向、经营上有本事、责任上有担当、文化上有内涵”的素质。

第五章 活动管理

第十六条 商会活动应围绕宗旨开展,坚持务实、高效、实干。

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须提前制定方案、报理事会审批,确保活动安全有序。

第十八条 开展精准对接,坚持小范围、精准引荐,提升活动实效。

第十九条 活动信息应及时通过商会公众号、会员社群等渠道发布。

第六章 会员管理

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、退会依照《印度尼西亚杭州商会入会条件及入会流程》办理。

第二十一条 建立动态会员档案,实时掌握会员基本信息与需求。

第二十二条 建立会员互助机制:整理会员资源清单与需求,形成“互助手册”精准匹配;推动“老带新、强带弱”互助小组;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会员产品或服务。

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章程、损害商会声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审议,可予以劝退或除名。

第七章 财务管理

第二十四条 商会财务管理依照《印度尼西亚杭州商会会费管理制度》及国家有关法规执行。

第二十五条 严格实行专款专用,年度经费预决算须经监事会审核、理事会审议。

第二十六条 经费使用坚持公开透明,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。

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

第二十七条 全体会员应遵纪守法、诚信经营,自觉维护商会声誉。

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,受理会员意见建议。

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、劝退或除名处理。

第九章 附则

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各分会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