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制度
(2025年11月10日第一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“印度尼西亚杭州商会”(英文名称:Indonesia Hangzhou Chamber of Commerce),简称“印尼杭州商会”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印度尼西亚从事工商、贸易、投资等活动的杭州籍及浙江籍企业家、企业及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在印尼浙江总商会的指导与支持下成立,接受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及浙江省、杭州市各级侨务部门的业务指导。
第四条 本会宗旨为“联谊、合作、共赢、发展”。具体为:团结在印尼的杭州籍企业家;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与合作交流;推动浙商精神在印尼的传承与发扬;助力中印尼两国经贸文化往来。
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。
第二章 任务与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(一)政企对接:协助会员对接印尼各级政府、中资机构,传达国家政策,反映企业诉求;
(二)资源共享:组织项目洽谈、行业沙龙、精准对接等活动,促进会员间合作;
(三)落地服务:提供法律、税务、注册、选址等专业支持;
(四)合规护航:提供覆盖投资全周期的合规指导与法律支持;
(五)信息共享:收集发布印尼各地招投标信息、政策法规及市场快讯;
(六)乡情凝聚:组织节庆联谊、文体活动、走访慰问;
(七)公益回馈:开展爱心走访、赈灾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;
(八)对外交流:组织经贸考察、商务洽谈,推动中印尼两地经贸文化交流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:会长单位、常务副会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、青年会员、荣誉理事及个人会员等类别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及程序依照《印度尼西亚杭州商会入会条件及入会流程》执行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(详见《印度尼西亚杭州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》)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(详见《印度尼西亚杭州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》)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大会(会员大会),每届任期三年。理事大会职权包括:制定和修改章程;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决定本会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为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,负责主持商会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、监事长一名、理事长一名、秘书长一名,设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副理事长若干名。
第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全面负责商会工作;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
第十五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章程、决议和财务管理情况,坚持公正履职、规范治会。
第十六条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执行理事大会、理事会决议,处理日常事务。
第十七条 本会设法务部、外联部、青年部等专门工作机构,负责相应领域工作。
第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在印尼各地及国内设立分会。分会接受总会领导,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。
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
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:会费收入;会员及社会各界捐赠、赞助;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接受理事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大会审议,并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